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或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现场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档案室;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351-8235229。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网址为: http://www.zjl3653.com(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 http://nynct.zjl3653.com(山西农业农村厅网站)。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8235037
传真号码:0351-4124064
联系邮箱:nytbgs102@163.com
办公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59号
邮政编码:030002
受理时间:工作日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须填写《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包括: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寄申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填写《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填写《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传真方式发至受理机构。
(三)申请处理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