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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开发办(计)字〔2021〕2号
省革命老区扶贫工作站: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部分固定资产报废的报告》(晋老区扶发〔2021〕1号)收悉。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所申报固定资产报废,报废资产原值5030元。
接文后,请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晋财资〔2017〕44号)要求,履行报废处置,同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应账务处理。
附件:
附件: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核准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xls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