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帮扶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凡是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再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1、缴费共分五个档次,实行个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缴200元补70元,缴500元补120元,缴1000元䃼200元,缴2000元补360元,缴5000元补600元。
2、凡年满65周岁,达到可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的,每人每月补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
3、对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经认定年收入低于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4、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