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把朔州市确定为县级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试点后,该市把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试点工作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结合,实行纪检监察派驻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建立“7+4”、“4+2”和”7+9” 模式,实现县级派驻全覆盖,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
下活“一盘棋”,构建监督立体网络。县(区)以综合派驻为主、单独派驻为辅的形式,探索建立“7+4”派驻模式,即设置7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4个实行政法专项编制的公检法司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县(区)实现了派驻机构全覆盖,有效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用好“一班人”,派驻力量选优配强。实行“4+2”派驻人员组建模式,即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制6名,其中,公务员编制4名,事业人员2名。政法专项编制的公检法司实行单独派驻,编制和人员由驻在部门调剂解决。通过灵活多样的人员编制使用,既解决了行政编制短缺的问题,又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
护好“一片林”,监督聚焦主责主业。县(区)纪委监委统一授予派驻纪机构7项监督权限,履行9项纪律检查职责,即实行“7+9”模式,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看护好“一片林”。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及工作经费等,均由区纪委监委机关统一管理、统一保障。派驻机构按照“一案一授权,一事一指定”的方式进行执纪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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