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08 16:12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近日,忻州市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的通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阅办、分级管理、报告、回避、交接转办“五项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着力防止违规处置、跑风漏气等问题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各派驻纪检组(纪委)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要严格执行阅办制度,梳理问题要点,按程序处置。二要严格执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处理。三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月报告”,重大问题线索情况要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四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明确了应当回避的不同情形。五要严格执行移送交接和报送转办回复制度,完善工作手续,实现有据可查。六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七要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受理和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严格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失渎职责任。(忻州市纪委)